泰州泰兴市有哪些购房优惠?(附优惠细则)

导语 为促进泰兴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泰兴市出台购房补贴、购房券、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等政策。

  泰兴市购房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政策一:购房补贴

  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期间,个人或家庭在我市城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不含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可享受下列补贴:

  1、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给予房价款总额(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阁楼的价款)1%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房价款总额(不含储藏室、车位、车库、阁楼的价款)1.5%的购房补贴。

  2、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我市户籍家庭(在此期间子女均未满18周岁),给予二孩家庭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三孩家庭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以上两项不累计享受)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补贴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三十日内申领,逾期不予受理。

  二、购房券

  对首次到泰兴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副高职称以上人才发放“购房券”:

  1、博士研究生和副高职称人员25万元。

  2、本科段学历为“双一流”高校的硕士研究生15万元。

  3、本科段学历为普通高校的硕士研究生 11万元。

  4、“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8万元。

  5、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6万元。

  6、党政青年人才以及40周岁以下首次来我市企业就业或者自主创业的往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参照以上标准发放“购房券”。

  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有存续个人住房等贷款的,可申请调整还款计划。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1、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2、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

  3、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制度、将新市民、青年人纳入公积金缴存范畴,为其购房提供低息政策性贷款支持。

  4、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开通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四、降低商品房网签备案首付比例

  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首付款交纳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达此比例的,即可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生效日期: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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