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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导语 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泰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4人。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2025年第二批)》(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12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出生),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同等)学历,双眼矫正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含)以上;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服从工作安排,保守工作秘密,能够适应24小时值班轮次;

  4.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上的具体要求为准。

  (二)招聘对象

  1.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活动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酒醉驾受到处罚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单方毁约离职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社会、国家安全活动的;

  (9)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10)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的其他情形。

  4.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报名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警务辅助人员岗位。

  5.同等条件优先招聘情形

  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因(公)工死亡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公民、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与聘用等步骤组织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海陵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至指定地点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名,不接受信函、网上、电话等方式报名;

  报名地点: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信访接待室(泰州市海陵区东风南路599号)。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报考诚信承诺书》、《过往疾病情况调查表》,请下载附件打印填写;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户主及本人页);

  (3)本人近期免冠蓝底一寸彩色照片2张;

  (4)学历证明(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须进行网上学历验证,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交验;

  (5)报考岗位需要的相关资格证书、符合优先招聘情形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党员、退役军人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均须为在有效期内。报考人员应如实主动报告病史,发现隐瞒病史不符合聘用条件或影响工作的,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关系;

  (2)报考人员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资格证书以已经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学历应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3)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和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

  (4)本次招聘开考比例1:3,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研究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试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体能测试。测试项目有三项:1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体能测试成绩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体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5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因个人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报考人员应主动提出退出,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面试。按岗位招聘计划数2倍,从体能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笔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2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总成绩在“海陵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

  咨询电话:0523-86323076(海陵分局政工室)

  监督电话:0523-86323093(海陵分局信访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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