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购房券申领兑付流程

导语 符合条件人员可向现就职(或创办)企业所在市区人社部门提交材料申请兑付,申请人填写《市区人才购房券兑付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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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购房券兑付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人员可向现就职(或创办)企业所在市区人社部门提交材料申请兑付。申请人填写《市区人才购房券兑付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银行卡(申请人名下储蓄卡、I类卡);

  ④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仅限就业类申请人)或创办企业证明(仅限创业类申请人);

  ⑤现就职(或创办)企业纳税证明;

  ⑥购房合同及房屋不动产权证;

  ⑦购房发票、契税发票;

  ⑧房屋权利人是夫妻的需提供结婚证,是父母子女的需提供户口簿。

  上述材料中,只需要提供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其他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须正反复印。

  2.审核。

  企业所在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工作,重点审核人才条件、工作时间、社保缴费情况等,并按季度汇总送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审核房产交易情况。审核通过后送市区人才办复审。

  如申请人房屋所在地与现就职(或创办)企业所在地不在同一区域的,市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提交市人社部门复审。

  3.公示备案。

  复审通过后,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将季度补贴人员名单和补贴金额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4.兑付。

  公示备案后,市区人社部门向财政申请补贴资金发放。补贴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平均分3年拨付;补贴金额不足30万元的,一次性拨付。

  分年度发放的,市区人社部门次年发放前须对续发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发放期内,如补贴对象已不在市区企业工作的,则不再兑付补贴;如补贴对象在市区范围内跨区流动,须与新就职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后,向新就职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下一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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