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兴化市乡村振兴青年人才选聘简章

导语 2021年兴化市乡村振兴青年人才选聘简章已经公布!本次一共选聘159名“乡村振兴青年人才”,感兴趣的别错过了!

  为扎实推进“雁阵培育计划”,及时补充村(社区)干部队伍“源头活水”,建立梯次合理、结构优良的村(社区)干部队伍,经研究,决定集中选聘“乡村振兴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数量

  1.A类岗位:面向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详见文末高校名单)优秀毕业生,选聘5名“乡村振兴青年人才”到重点乡镇、城市社区工作;

  2.B类岗位:面向社会各领域人员,选聘154名“乡村振兴青年人才”到村(社区)工作(含“两新”党务工作者)。

  具体选聘职位详见《2021年兴化市“乡村振兴青年人才”招聘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原则上B类岗位每个职位报考人数与选聘人数比例不低于2:1,低于上述比例则相应核减该职位选聘人数。

  二、选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基层工作;

  2.报考A类岗位人员不限户籍。报考B类岗位人员具有兴化市户籍(含本人曾有兴化市户籍,因外出学习或工作将户口暂时迁出的;以及配偶为兴化市户籍的);

  3.报考A类岗位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B类岗位人员年龄在33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4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报考B类岗位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适应基层工作环境;

  6.符合《招聘职位表》中的资格条件;

  7.符合干部任职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和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曾受过刑事处罚、涉黑涉恶、煽动群众扰乱公共秩序、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宗族宗派思想严重、阻挠和破坏选举、群众口碑差的;

  3.受过开除党籍处分、受其他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4.正在被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5.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不得聘用的。

  三、选聘程序

  A类、B类岗位的选聘程序分别如下:

  (一)A类岗位选聘程序

  A类岗位选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政审、确定人选等程序进行。

  1.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11月17日—11月26日。

  (2)报名要求: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携带《2021年兴化市“乡村振兴青年人才”报名表》、本人1寸近期红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退伍证、党员身份证明等,以及岗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兴化市人民政府1号楼1219办公室报名。

  本人确有特殊情况难以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报考人员的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代报名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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