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创新创业人才评选申报指南

导语 泰州市创新创业人才评选申报已经开始,泰州市范围内的创业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和技能人才,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可申报。

  本次共评选  “创新创业杰出人才” 10名, “创新创业优秀人才” 30名。

  哪些人可以申报?

  泰州市范围内的创业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和技能人才,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均可以申报。

  创业人才一般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创办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强发展潜力和较高成长性。

  科技创新人才一般应获得过泰州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在企业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取得重要成果并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技能人才应具有高技能人才等级证书,在产品开发和工艺革新中大胆开拓,帮助企业改进工艺流程、提升产品质量、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等,显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运行效率。

  申报有什么要求呢?

  (一)企业和人才满足下列条件的,优先推荐:

  1.所在企业当年开票销售、实际利润、上缴税收三项指标递增幅度较大;

  2.人才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对企业发展有较大贡献,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

  3.入选泰州市级以上人才工程计划。

  (二)企业和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偷税、骗税、抗税和逃避追缴欠税,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3.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具体评选流程:

  1.人才申报。符合条件的人才按要求填写《2021年度泰州市创新创业人才推荐表》,并准备相应佐证材料报送至各市(区)人才办。

  2.市(区)审核。各市(区)人才办负责扎口受理申报材料,择优遴选,经所在市(区)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税务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报泰州市人才办。

  3.公示确定。泰州市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讨论各市(区)推荐人选,并产生建议名单。建议名单报泰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表彰奖励。建议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报泰州市委、市政府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

  另外,还有3点要注意哦!

  1.已获评“泰州市创新创业杰出人才”和“泰州市创新创业优秀人才”的,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截止时间为1月28日。

  3.此次未获评杰出人才的,将一并纳入优秀人才进行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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