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导语 泰州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相关消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关于调整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泰人社发[2016]461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苏人险〔1997〕5号、苏财社〔1997〕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原省人事厅苏人四〔1982〕151号文件规定,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五十年代(含1960年)部分退职人员,从2016年1月1日起,其生活补助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调整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所需经费仍按原渠道列支。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 州 市 财 政 局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