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社保费缓缴政策最新(截止期限+办理入口)

导语 申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三项保险缓缴费款所属期截止到2022年12月。

  》》适用范围:

  自2022年9月起,我市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中小微企业等单位),均可按文件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实施期限:

  三项保险缓缴费款所属期截止到2022年12月

  申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等单位,已缴纳9月份三项社保费的,可以申请办理退费。

  》》资格认定:

  按照方便、快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审核。社保经办机构依据单位在参保登记时确定的信息认定缓缴资格。

  》》办理途径:

  1、线下就近办理

  可就近前往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缓缴申请。点此获取表格

  2、线上自助办理

  单位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选择单位办事——社会保险——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申请,提交缓缴申请。

  》》补缴费款:

  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若缓缴期满后一次性缴纳缓缴费款有困难的,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在政策到期后采取分期或逐月方式,于2023年12月底前将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到位,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一次性补缴到位。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此前已按照苏人社发〔2022〕58号文件、苏人社发〔2022〕70号文件申请享受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用人单位,需要变更政策到期后补缴方式的,可以向单位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重新提出申请

  社保经办机构在提供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的,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作欠费处理。缓缴也不会影响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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