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中小学有哪些教育资助政策?

导语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相关标准按照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城乡低保家庭每生每年小学1500元、初中2000元的 生活补助。

  (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相关标准按照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按在校生总数的6%、8%和10%确定,其中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统一按25%确定。具体比例由各地据实确定,并向农村地区、经济薄弱地区和民族地区适当倾斜。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城乡低保家庭每生每年小学1500元、初中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注意: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物价水平、相关学校收费标准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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