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就业见习补贴对象有哪些

导语 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泰州市见习就业补贴的对象分为见习基地人员和见习人员两种。

  1.见习基地: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

  2.见习人员:

  (1)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4)毕业前6个月的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

  (5)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补贴条件

  1、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且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和离毕业时间不足3个月(见习期为6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2、其他16-24周岁在泰登记失业青年;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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