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申请商转公贷款办理条件

导语 申请人需满足款前在本市或异地已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异地缴存职工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等条件;共同借款人需满足符合申请人条件的房屋产权共有人。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申请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贷款前在本市或异地已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异地缴存职工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职工在购房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时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但现已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已正常归还贷款1个月以上,且未处于逾期状态。

  2、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房。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商转公住房贷款借款主体与商业贷款借款主体必须完全一致(商业住房贷款借款人婚前购房贷款、婚后房产增加配偶姓名并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外)

  5、商业银行书面同意职工提前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并在本行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

  6、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

  符合申请人条件的房屋产权共有人。共同借款人参贷,无论异地缴存还是本地缴存只需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个月(异地缴存职工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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