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护照首次办理指南

导语 泰州护照首次办理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办理地点和办理所需材料,泰州本地宝已经整理完毕,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泰州护照首次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1.受理

  申请人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2.初审

   受理机关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系统自动核查不准出境人员库、国家工作人员库、人口信息库、证件签发库、失效证件库、在逃人员库等数据库。

  3.做出受理决定

  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事由或申请材料存疑的开展核查。

  4.审批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批机关通过警务平台、移民局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国家移民管理局综合数据应用平台、云搜等系统开展分析研判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审批机关复核系统录入信息和申请表格信息,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关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5.申请人领取证件。

  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办理地点

  泰州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专区 、县级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专区 、派出所综合窗口/街道乡镇为民服务中心(仅限首次办理)

  办理所需材料

  1.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5.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6.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提交第1到4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7.现役军人除其提交第1到2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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