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兴化市人才购房券申领+兑付指南
导语 由毕业生或企业向兴化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申请,申请人填写《兴化市引进人才“购房券”申领表》,并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无误即可发放购房券。购房券申领后5年内在兴化市购买住房,凭购房合同、发票,以及当期的社会保险证明申请兑付。
兴化市人才购房券申领条件及标准:
2021年6月15日之后企业引进的人才,按《兴化市加快人才集聚助推产业强市六条政策》标准,享受人才生活租房补贴和购房券标准。2021年6月15日之前企业引进的人才,按引进时间享受对应的购房券标准。
对在兴企业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给予5~20万元购房券。 高层次人才(符合《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B、C、D、E类的人才),在兴领办或创办企业的(本人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年),或全职到兴企业就业的(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保),给予10~200万元购房券。 对往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40周岁以下毕业生,首次来兴企业就业创业的,参照以上标准发放购房券。
【关于引进时间】
1.来兴企业就业人才,引进时间按在兴参加企业社会保险日期为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不算为引进。
2.来兴创业的人才,引进时间按营业执照记载企业成立日期为准;
3.“毕业后两年内”,其起算时间以毕业证书记载时间为准。
购房券及兑付申请时效:
1.购房券实行随时申领。来兴就业创业(同引进时间)2年内提出购房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申领。
2.购房券发放后,在5年内(以购房券记载的发放时间为准)使用并提交兑付申请,逾期不予办理兑付。
3.人才领取购房券后购房,就业人员至少应满足在兴缴纳社保满6个月,创业人员所设立企业须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方可兑付。
4.用于兑付的房产,其购房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在兴缴纳社保起始时间(创业人才购房时间不得早于企业创办时间)。
5.不再接受与购房券相关的契税补贴申请。
温馨提示:申请购房补贴时,人才应仍在兴企业就业创业。
申请流程:
(一)购房券申领流程
1.企业或申请人通过线下向市人社部门申请,如实填写《兴化市引进人才“购房券”申领表》(附件1),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③学信网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④社保缴纳证明;⑤劳动合同。
2.人社部门对购房券申请审核后,在购房券上记载发放时间,并及时将购房券发给申请人。
(二)购房券兑付流程
购房券兑付由本人随时申请,按季集中兑付。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通过指定网络或线下向市人社部门申请,如实填写《人才购房券兑付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购房券;②购房合同;③购房发票;④社保缴纳证明;⑤不动产权证;⑥房屋权利人是夫妻的需提供结婚证,是父母子女的需提供户口簿。
2.办理五年内不转让手续。暂不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条件的,由本人到市住建部门办理购房合同冻结;已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条件的,由本人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产权证备注。然后将市住建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署意见后的《人才购房券兑付申请表》交回市人社部门。
3.市人社部门按季汇总兑付申请,报市人才办确认,组织公示,向市财政部门提交人才购房券兑付资金拨付手续。
4.市财政部门将兑付资金拨入相关帐户,市人社部门从相关帐户将兑付资金拨付给人才个人银行卡上。
5.在泰州其他市区已兑付过人才购房券的不再兑付。
温馨提示:
1.企业以副高职称、正高职称引进,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的人才,其生活租房补贴标准为每月1500-2200元,购房券标准为6-10万元。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人员和港澳台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含世界综合性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
3.购房券适用的企业是指在我市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实体经济,金融、通讯、烟草、电力、盐业等行业企业除外,不包括民办非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引进的人才仅参照事业单位享受购房券政策。
4.经人社、编制部门备案的合同制人员,按工作所在单位类型对应享受相应人才政策。
5.企业引进上述人才应在引进一个月之内向市人社部门报备。
兴化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52383238873
附件:1.兴化市引进人才“购房券”申领表
2.人才购房券兑付申请表
附件1:
兴化市引进人才“购房券”申领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毕业院校 |
毕业 时间 |
学历 |
申请金额(万元)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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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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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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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填写格式:毕业院校需填全称;毕业时间(例:2021.07);学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或“无”)。2.表格由企业填写盖章,上报时须同时提供电子档。
附件2:
人才购房券兑付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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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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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券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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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券 面额 |
____万元 |
购房券发放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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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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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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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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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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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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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备案) 日期 |
___年___月___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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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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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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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兑付 方式 |
□ 购买商品房暂不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条件的,须持购房合同至房管部门进行备案冻结;
□ 购买商品房且已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条件(或购买二手房)的,须办理(或持)不动产权证至国土部门备案,并注明“人才购房优惠,*年*月*日前不得上市交易”。
本人银行账号: 开户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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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有效,所购房屋产权为(□本人;□本人与配偶【提供结婚证】;□本人与父母【提供户口簿】;)所有,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
本人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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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
国土部门审核意见(已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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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上述涉及购房券相关信息准确有效。
(盖章) 年 月 日 |
经审核,上述涉及房产相关信息准确有效,“人才购房优惠”已备注。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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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审核意见 |
人才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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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上述涉及房产相关信息准确有效,网上备案合同已冻结。
(盖章) 年 月 日 |
经审核,上述涉及人才购房信息信息准确有效。请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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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为个人申请兑付购房券时填写,申请流程:人社部门领取填写表格→住建(或国土)部门签署意见→提交人社部门。2.此表提交时,须附购房合同、购房券、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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