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区人才购房券申领+兑付指南

导语 泰州市区人才购房券采取线上发放方式。人才来泰就业缴纳社保一个月后,人社部门通过比对参保数据直接推送电子购房券,人才可登录泰州通APP“泰爱才”模块,在“我的”“卡包”中查看电子购房券。

  泰州市区人才购房券申领对象及标准:

  (一)首次来我市,并在市区范围内实体企业(金融、通讯、烟草、供电、盐业等行业企业除外)就业或者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条件分别参见《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A~D类人才分类标准执行。

  (二)首次来我市,并在市区范围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就业或者创业的青年人才。

  其中,对首次来我市,并在市区范围内实体企业(金融、通讯、烟草、供电、盐业等行业企业除外)就业或者创业的青年人才,购房券补贴标准有提高。

  点击查看详情:泰州市区人才购房补贴标准

  兑付购房券补贴时,青年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就业人才须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创业人才所创办的企业须在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

  申领方式:购房券采取线上发放方式。

  (一)直接推送。人才来泰就业缴纳社保一个月后,人社部门通过比对参保数据直接推送电子购房券,人才可登录泰州通APP“泰爱才”模块,在“我的”“卡包”中查看电子购房券。

  (二)自主申领。各类人才来泰缴纳社会保险后,均可登录泰州通APP“泰爱才”模块,进入“政策待遇兑现”专区,选择“购房补贴”,自主申领电子购房券。创业人才所创办的企业缴纳社保一个月后,可自主申领电子购房券。

  兑付流程:分为买新建商品房和买存量房两种情形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宅

  1.提出申请

  人才登录泰州通APP“泰爱才”模块,进入“政策待遇兑现”专区,选择“购房补贴”,并上传下列材料:①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②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出资证明。

  2.审核确认

  人才工作单位所在区人社部门根据人才提供的材料,审核确认人才购房券补贴额度,并提交区委人才办审定。

  3.抵扣使用

  ①人才到购房所在地区住建部门领取并填写《人才购房券抵扣首付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区住建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②人才将审核认定的申请表交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注明首付款中包含人才购房券金额。③房地产开发企业凭申请表(加盖企业印章),连同首付款入账票据(扣除人才购房券金额),办理网签备案手续(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市住房事业发展中心办理、姜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姜堰区房地产服务中心办理)。④网签备案部门每月底将上月人才购房券使用情况报市住建部门,市住建部门按人才工作单位所在区汇总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各区住建、财政部门按照资金审批流程,在1个月内将人才购房券实际使用金额分别拨付给相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时未使用购房券抵扣首付款的,可按照购买存量房的购房券兑付流程兑付购房券。

  (二)购买存量房

  1.提出申请

  人才登录泰州通APP“泰爱才”模块,进入“政策待遇兑现”专区,选择“购房补贴”,并上传下列材料:①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②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房屋不动产权证。③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出资证明。④人才本人名下银行卡(I类)。

  2.审核公示

  人才工作单位所在区人社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在线受理和初审工作,区委人才办负责复审。复审通过后,区人社部门负责按季度将补贴人员名单和补贴金额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兑付补贴

  区人社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相应的人才银行卡。发放结束后将相关名册报送市人社局。

  其他事项:

  (一)人才就业创业所在单位,须在我市市区范围内正常纳税、依法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员工,如派出到本细则所指的用人单位,可享受购房券补贴。

  (二)这里所称学历为全日制高等教育学历。

  (三)人才所购房屋须是我市市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购房时间应在来泰首次缴纳社会保险之后(创业人才购房时间应在企业创办之后),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四)人才只能享受一次购房券补贴。夫妻双方购买同一套商品住宅房,购房券可累加使用。

  (五)人才使用购房券所购房屋,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补贴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自购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六)人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一经核实,追缴补贴经费,并列入征信系统向社会公布,不再享受泰州市各类人才科技项目和经费支持;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七)人才工作单位所在区按单位注册登记地址确定。购房券所涉及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共同承担,各区先行发放,年终由市财政与人才工作单位所在区财政根据实际发放情况进行结算。

  人才购房券抵扣首付款申请表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归属地

现工作单位

购房券编号

购房券金额

万元

所购商品住宅归属地

所购商品住宅项目名称及楼栋号

(项目备案名称)

栋 室

本人承诺

本人承诺为购房券持有人,现申请以购房券抵扣首付款用于购买商品住宅,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有效。

(特别提醒:人才使用购房券所购房屋,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补贴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自购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本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区住建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购房人符合泰州市区人才购房券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抵扣首付款的要求,请按要求办理购房人所购商品住宅合同备案手续。

(签章)

年 月 日

房地产企业意见

该购房人购房首付款为: 元,同意其中 元使用泰州市区人才购房券抵扣。

(签章)

年 月 日

  政策依据:<泰州市区人才购房券发放及兑付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泰人才办〔2023〕11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州本地宝】并关注,对话框输入【购房】跟踪泰州购房新政,查看买房政策,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入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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