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导语 泰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补贴需要满足在泰州市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并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包括被认定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泰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补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在泰州市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并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包括被认定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三)特困职工家庭的;

  (四)残疾的;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八)优抚对象家庭的;

  (九)军队退役的;

  (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十一)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流程

  (登记方式:

  1、就业服务常住地登记:

  大龄、残疾、低保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其他人员在户籍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或者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

  劳动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居住证、社会保障卡,现场办理

  3、江苏政务服务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人社局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

  劳动者可在上述官网上自助办理

  哪些人不能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能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二)对就业困难人员发生《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下列“退出”情形的,应及时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并终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①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之日起,连续6个月及以上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的,或者6个月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及以上(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的;

  ②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

  ③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职工家庭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④入学、死亡、服兵役、移居境外,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⑤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人的;

  ⑥因失去联系而无法为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且其本人也不主动联系提出就业服务需求超过6个月的。

  三、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1、市本级:86606527

  2、海陵区:86336941

  3、高港区:86966382

  4、姜堰区:88212497

  5、医药高新区:89690011

  农业开发区:86082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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