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异地身份证办理条件及要求

导语 泰州异地身份证主要分为两种,跨省办理和省内跨市办理,目前江苏省已经支持全省身份证通办,同时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等省市均可与泰州市互相办异地身份证。

  一、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条件及要求:

  1、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北京、山西、黑龙江、广东、海南、湖北、云南、甘肃、宁夏、青海这25个省市在江苏省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流动人口(已经办理暂住登记)

  2、已领取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业务;

  注:

  1、初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者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2、少数民族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已于2016年12月28日启动,主要涉及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4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和吉林、四川、青海等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

  二、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条件及要求:

  1、户籍在江苏省的公民,只要离开户口所在地所属区(县)、跨区(县)合法稳定就业、念书、居住;

  2、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期、丢失、损坏需要换领、补领,并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首次申领除外)。

  注: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以及申请人相貌变化较大需要户籍地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的,仍需回户籍地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几种不予受理情形

  ①人口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与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

  ②全国人口信息系统中无申请人历史相片,难以确认身份的。

  ③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无法通过核验指纹信息确认身份的。

  ④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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