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导语 泰州失业补助金领取需要满足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的人员,主动辞职的人员也可以申领,在泰州市参保缴费满1年的,发放标准为750元/月。

  2020泰州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1、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2、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也就是说,这期间新增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累计参保缴费不满1年或者失业保险累计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都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2020泰州失业补助金领取标准:

  失业补助金的标准分两个档次:

  在泰州市参保缴费满1年的,发放标准为750元/月;

  在泰州市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发放标准为4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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