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参保单位没有及时申报社保缴费基数会怎么样

导语 泰州市区各参保单位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开始,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申报的,2021年7月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按该单位参保职工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月缴费基数。

  在泰州,参保单位没有及时申报社保缴费基数的,会有以下处理方式:

  对未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单位, 7月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按该单位参保职工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月缴费基数参保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按实际申报数确定。

  泰州缴费基数的确定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实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统一申报(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统筹单位不包括养老保险)。

  2、用工单位应按照职工2020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个人2021年度的月缴费基数。对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当年度上限标准和低于下限标准的,由经办机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后统一进行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口径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101号)规定申报在职人员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泰州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发送【社保申报】,可获泰州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入口、申报材料下载、现场办理地点以及社保查询入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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