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报销指南

导语 泰兴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规定: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住院费用管理规定结算,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医保范围内75%。

  门诊特殊病种申请+报销指南:

  Q:1.泰兴市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特殊病种有哪些?

  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血友病

  Q:2.怎么申请泰兴市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特殊病种

  参保患者或家属携带:

  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能够确诊所申请病种的出院记录、病理报告等相应病历资料,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 →泰兴市人民医院、中医院或第二人民医院副主任及以上医保医师填写《泰兴市城乡居民基本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医院医保办直接受理/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Q:3.门诊特殊病种申请后怎么报销

  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住院费用管理规定结算,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医保范围内75%。

  门诊特殊病的辅助性治疗用药费用参照门诊慢性病报销办法报销。

  Q:4.精神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

  患情感性精神病(含躁狂型、抑郁症)、精神分裂症(不包括单纯型)两类病种的参保人员或家属携带:

  专科医疗机构出具的所申请病种的疾病证明或出院记录等相应病历资料,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专科医疗机构医师填写《泰兴市城乡居民基本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同时到所在定点医院盖章→泰兴市溪桥卫生院医保办直接受理/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

  在专科医院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门诊费用按实报销,每年限额12000元,超出限额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医疗费用报销办法

  参保人员在已实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优先使用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在未实现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后凭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社会保障卡和转诊(或异地就医)审批表等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参保人员发生外伤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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