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区公租房租金标准

导语 根据规定: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不同收入,实行差别化租金管理,按梯度分层次收取租金。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不同收入,实行差别化租金管理,按梯度分层次收取租金。

  (一)低保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指导价的10%收取;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为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50%(含)以下的家庭,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指导价的40%收取;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处于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50%至80%(含)的家庭,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指导价的70%收取。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指导价的70%收取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市区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指导价由市区物价部门按年度向社会公布。

  附:泰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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