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哪里不可以放烟花爆竹?

导语 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姜堰区新通扬运河以南、328国道以北、溱湖大道(双登大道)以东、229省道以西所形成的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姜堰区禁止烟花爆竹地区包括:

  新通扬运河以南、328国道以北、溱湖大道(双登大道)以东、229省道以西所形成的区域。

  问答》》除禁放区域以外还有哪些地点禁放?

  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儿童福利院;

  商品交易市场,住宅小区;

  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城市快速路沿线;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城市绿地、河道,饮用水源保护区;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销售场所,输气(油)设施,架空电力线和通讯线路、有线广播线下方以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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