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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1-01-15 11:48:22
办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泰州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补贴标准

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泰州市自2018年12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进行调整,并同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

现计发比例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2020年的失业金标准为:

缴费年限

计发比例

不满10年

45%

满10年不满20年

50%

20年以上

55%

即:缴费不满10年的,计发比例由40%上调至45%;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计发比例为由45%上调至50%;缴费20年及以上的,计发比例由50%上调至55%。

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

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为1.5倍,调整后最低失业金标准为975元。


办理材料

  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待遇,无需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



办理流程

网上申领即可:

登录入口:国家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2、点击“失业待遇申领”,选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即可: 

办理地址

泰州各区县市的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0523-86606554、0523-86606036

泰州各区县市的社保中心联系方式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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