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范围

导语 2020年6月29日,市政府发布了《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该规定要求人们在2020年8月1日后,开电动自行车和坐电动自行车的时候应该带安全头盔,否则会被警告或者罚款20-50元。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

  2020年8月1日起,泰州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

  如果不按规定戴头盔,将会被警告,或者处罚20元-50元罚款

  【扩展阅读】

  新国标要求全盔必须强制安装护目镜,半盔或者四分之三盔可以选装,不强制。如果安装护目镜,透光率不小于85%,强度、表面摩擦力也要符合要求。

  新标准对安全头盔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耐穿透、护目镜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这也是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领域的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1.修改了适用范围。新标准增加了电动自行车乘员(包括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佩戴的头盔。

  2.增加了3个安全性能指标。分别为头盔护目镜的耐磨性(雾度)、头盔壳体表面凸起结构和表面摩擦力。

  3.新标准中测试用的头型尺寸参数相对更适合亚洲人的头型数据。头型由旧标准中大、中、小、特小4个头型修改为A、E、J、M、O,5个头型。

  4.修改了头盔的种类、形状。头盔按适用对象分为A类盔、B类盔两类;头盔按形状可分为1类盔、2 类盔、3类盔。1类盔形状为全盔,2类盔形状为3/4半盔(春秋盔)、3类盔形状为1/2半盔(夏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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