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指南

导语 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泰州人才引进落户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泰州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事项名称:

  人才引进落户

  服务对象: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国(境)外取得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高等教育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2、对中专以上学历、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准予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父母落户。

  办理机构:

  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法律依据:

  《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户口迁移准入登记规定的通知》(泰政规[2015]8号)《泰州市户口迁移准入登记规定实施细则》(泰公局〔2016〕5号)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市区亲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或市、区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中心、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介绍中心管辖地派出所申请

  申报材料:

  1、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

  2、国家国民教育系列认可的学历证书或人社等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亲属关系证明。收费标准及依据:

  户口准迁证工本费每证2元(仅限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办理时限:

  材料受理后,1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办事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联系电话:

  0523-86881918、86329223

  投诉电话:

  0523-86881918

  相关说明:

  先落户后就业的对象限指在泰有就业意向(市人社部门认定)的人员。非本市籍大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应按照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亲属家庭户、社区集体户的先后顺序审核落户。随迁子女限指未婚子女,父母一方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泰州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发送【落户】,可获泰州落户最新规定、落户条件/材料、办理手续、人才落户优待政策等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