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职工门诊慢性病的待遇(标准+报销比例+年度限额)

导语 泰州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符合本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退休(职)人员500元)。详见正文。

  泰州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的待遇标准是什么?

  起付标准

  一个结算年度内,符合本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退休(职)人员500元)。

  报销比例

  符合本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出起付标准以上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

  退休人员基于上述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

  已办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备案的参保人员,在我市国谈药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报销比例暂按75%执行。

  年度限额

  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年度限额标准为:一类慢性病5000元二类慢性病8000元三类慢性病15000元参保人员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按三类慢性病限额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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