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

导语 泰州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对于在职人员是800元/年、退休人员是500元/年,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泰州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

  一个结算年度内,符合本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与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合并计算一个起付标准,在职人员800元/年、退休人员500元/年。

  拓展:门诊慢性病种类

  一类慢性病(15种):高血压(高危、极高危)合并靶器官损害或临床并发症、糖尿病出现并发症、银屑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慢性萎缩性胃炎、骨结核、慢性肾炎、脑性瘫痪、淋巴结核、视网膜黄斑变性、白塞氏病、干燥综合征、扩张型心肌病。

  二类慢性病(15种):癫痫、脑梗死、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限心绞痛、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抗凝治疗和支架手术后抗凝治疗)、克罗恩病、自身免疫性肝炎、溃疡性结肠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帕金森氏病、肺纤维化、多发性肌炎/多发性皮肌炎、阿尔茨海默症。

  三类慢性病(11种):强直性脊柱炎、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肝功能衰竭、系统性血管炎、慢性肾脏病2期、系统性硬化症、运动神经元病、重症肌无力、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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