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姜堰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导语 第一类是在城区实际居住并取得区城镇户籍3年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第二类、第三类是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姜堰区出台《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姜堰区2024年度城镇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的通知》,进一步降低住房保障准入门槛,扩大保障对象范围。《通知》明确三类人群可以申请公租房:
第一类是在城区实际居住并取得区城镇户籍3年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保、特困、一二级伤残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500元(含)的低收入无房家庭、三四级伤残家庭;人均月收入处于2500(不含)—4000(含)元间的中低收入无房家庭。
第二类、第三类是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须在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同时,低收入和中低收入申请标准提高至2500元、4000元。
其中,具有城区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2500元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可申请租金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以建筑面积计算)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户50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户60平方米。低保和特困职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4元,其他低收入家庭为每月每平方米12元。
温馨提示:符合条件的申请户到所在社区,由社区工作人员登录公租房系统进行资料的填写和上传,通过优化办理方式、缩减办理时限、优化办事流程、同步数据共享、延伸服务触角等措施,提高政策兑现效率,并形成线上全程网办、线下多触点一窗受理的服务模式,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泰州本地宝】并关注,对话框输入【公租房】可跟踪公租房最新政策、查看申请入口和申请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