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泰兴市人才购房券申领指南
导语 泰州泰兴市人才购房券申领指南包含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申领材料、咨询电话及政策依据。
申领条件:
对首次到泰兴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副高职称以上人才,发放“购房券”,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和副高职称人员25万元;本科段学历为“双一流”高校的硕士研究生15万元、本科段学历为普通高校的硕士研究生11万元;“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8万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6万元。对党政青年人才以及40周岁以下首次来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往届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参照以上标准发放“购房券”。
申领程序:自主申请、人社局初审、市委人才办复审,泰兴市人民政府网兑现人员名单公示。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泰兴市企业优秀人才“购房券”申领名册》,上报企业所属乡镇(街道、园区)。各乡镇(街道、园区)汇总后,统一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根据各乡镇(街道、园区)上报的“购房券”申领人员名册,将“购房券”发放至各乡镇(街道、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领取“购房券”后发放至人才个人。
申领材料:
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明材料(包括职称证书、评审表、发证部门的批文)、职业资格证书等,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承诺书;
④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类申请人)或创办企业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和验资报告等,创业类申请人)
购房券如何兑现:
由企业根据引进人才情况和人才实际购房情况向所在乡镇(街道、园区)人才办提交兑现申请名册,并提供相关材料:
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明材料(包括职称证书、评审表、发证部门的批文)、职业资格证书等,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承诺书;
④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类申请人)或创办企业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和验资报告等,创业类申请人);
⑤购房合同及房屋不动产权证;
⑥购房发票、契税发票;
⑦房屋权利人是夫妻的需提供结婚证,是父母子女的需提供户口簿。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须正反复印。
乡镇街道园区初审后报送人社局,经人社局初审后报市委人才办复审,复审通过后,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并经市委人才办备案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有关乡镇街道园区财政分局,由各乡镇街道园区财政分局打卡发放人才本人。
咨询电话:泰兴市人社局 87729515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建设青年友好型城市十条政策和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服务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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