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及计划调整
导语 江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及考试计划调整,开考专业目录等,见正文内容
一、调整情况
(一)关于专业及考试计划。《目录》中面向社会开考专业62个(详见附件1)。其中,金融学(专升本)等54个专业实施新的考试计划(详见附件2);因《清单》中部分专业的基本规范暂未公布,大数据与会计(专科)、现代农业经济管理(专科)、机械工程(专升本)等3个专业暂不调整考试计划;已处于停考过渡期的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护理(专科)、监所管理(专升本)、心理健康教育(专升本)等5个专业仍执行现有考试计划。
(二)关于专业类型。依据《规范》,《目录》和《新计划》中的专业分专科、专升本两种类型,与普通高等学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同层次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相当。
(三)关于专业代码和名称。依据《清单》对我省正常开考的专科专业代码和名称进行调整,处于停考过渡期的专业不作调整。新代码和名称从2024年10月考试起启用,启用后相关考生均须按新专业名称申请毕业。新旧专业代码和名称对照情况详见《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科专业新旧代码和名称对照表》(附件3)。
专升本专业代码和名称此次不作调整。
二、有关说明
(一)关于课程门数和总学分要求。专科专业总学分不少于70学分,设置考试课程不少于15门;专升本专业总学分不少于70学分,设置考试课程不少于13门。考试课程相关的实践考核环节部分、不计学分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综合考核)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
(二)关于课程类型及考核方式。《新计划》中,课程类型分为必设课程和选设课程,考核方式分为笔试和实践,笔试课程分为全国统一命题课程和省级命题课程。
(三)关于学位授予要求。专升本专业学位具体课程由主考学校依据相关文件自行设定。凡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经主考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主考学校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四)关于课程说明。因全国统一命题课程说明暂未公布,《新计划》中该部分课程(含实践部分)说明另行通知。
(五)关于使用教材和考试大纲。《新计划》中未公布各课程使用的教材信息,笔试课程使用的教材及考试大纲以省教育考试院当次考试公布的信息为准,实践课程使用的教材及考试大纲以主考学校当次考核公布的信息为准。
(六)关于报考条件。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等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自学考试。报考自学考试专升本的考生,申请毕业前须持有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对于中药学、药学、护理学等行业性较强的专业,符合相关专业报考条件者方可报考。
附件下载: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目录(2024年版).pdf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泰州本地宝】,对话框输入“自考”,即可获得2025江苏自考报名入口、准考证打印入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