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2021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补贴标准
导语 泰州市姜堰区2021年度城区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已经公布!具有城区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2050元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
泰州市姜堰区2021年度城区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及标准
一、租金补贴
具有城区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2050元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保障面积标准为(以建筑面积计算):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户50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户60平方米。低保和特困职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4元,其他低收入家庭为每月每平方米12元。
二、公共租赁住房
(一)在城区实际居住并取得区城镇户籍3年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
1.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保、特困、一二级伤残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10%收取。
2. 人均月收入低于2050元(含)的低收入无房家庭、三四级伤残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40%收取。
3. 人均月收入处于2050(不含)—3250(含)元间的中低收入无房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收取。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申请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在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城区无住房、持有全日制大中专以上毕业证书,从毕业的次月起算未满5年。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收取。
(三)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在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城区无住房、未享受过城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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