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城乡居民医保哪些病可以申请慢性病?

导语 泰兴市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共有47种。分为一类和二类,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经备案后,可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

  目前泰兴市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共有47种,分两类,具体病种如下:

  一类:阿尔茨海默症、白塞氏病、癫痫、多发性肌炎/多发性皮肌炎、风湿性心脏病、干燥综合征、肝功能衰竭、高血压(高危、极高危)合并靶器官损害或临床并发症、慢性心力衰竭、骨结核、冠心病(限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抗凝治疗和支架手术后抗凝治疗)、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扩张型心肌病、淋巴结核、慢性肾脏病2期及以上、慢性肾炎、慢性萎缩性胃炎、慢性阻塞性肺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帕金森氏病、视网膜黄斑变性、糖尿病出现并发症、银屑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肝炎、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脑性瘫痪、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肺纤维化等共33种。

  二类: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耐多药肺结核、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血管炎、系统性硬化症、运动神经元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肌无力、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颅内良性肿瘤等共14种。

  市内就医: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经备案后,可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200元。超出200元以上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按比例予以报销:市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

  医疗费用报销办法

  参保人员在已实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优先使用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在未实现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后凭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社会保障卡和转诊(或异地就医)审批表等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参保人员发生外伤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履行告知义务。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泰州本地宝】公众号并关注,在对话框发送【居民医保】,可跟踪查看泰州居民医保最新政策、参保缴费官方入口、办理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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