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泰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通知

导语 凡是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泰兴市2022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具体内容:

  完成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0日。

  1.参保条件

  凡是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缴费标准

  自2022年1月1日起,将个人缴费档次设为11档,分别为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5000元、6000元、8000元共11个档次。

  保留特殊困难群体200元的代缴费档次,保留被征地农民代缴费档次。

  3.缴费补贴

  其中缴纳300元补贴30元,缴纳500元和800元补贴60元,缴纳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补贴100元,缴纳3000元及以上补贴150元。

  4.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自主选择以下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1)在泰兴市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柜面或通过手机银行缴纳。

  (2)使用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缴纳。

  (3)在村(社区)代办点通过银联POS机缴纳。

   5.票据打印:

  (1)通过泰兴市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柜面和银联POS机缴费,当场出具缴费凭证。

  (2)通过泰兴市农村商业银行手机银行和微信小程序缴费,可通过“江苏政务网”或“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查询打印缴费凭证。

  6.特殊缴费

  参保人员应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当年可以进行二次缴费,二次缴费时,需由村(居)便民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或市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次补缴核定表》,且二次缴费合计金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8000元。

  参保人员到达待遇领取年龄的当年,如缴费年限不足,需要补缴以前年度保险费的,需由村(居)便民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或市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请(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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