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申请入户办理时间规定
导语 办理地点分局自接受材料起五个工作日内核准办理准迁手续。需要准迁的,派出所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准迁手续发送至申请人。
办理时间相关规定:
派出所对申请户口迁移坚持随到随受理(出具《受理户口登记回执单》),对申办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工作;
对材料不全的,应当场告知补办手续(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书》)。
分局自接受材料起五个工作日内核准办理准迁手续。需要准迁的,派出所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准迁手续发送至申请人。
泰州户口准入登记: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原则办理。原则上按照本人合法所有权房屋、直系亲属投靠、工作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行政服务)中心集体户、租赁房屋(需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社区家庭户、社区集体户的先后顺序办理落户。市内户口迁移均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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