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可以回泰州原籍吗

导语 公民退休后,只要符合投靠子女、父母或在泰州市原籍有房产或购买住房的即可落户。相关条件见正文。

  原籍本市的离(退)休人员,在泰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准予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父母落户。

  申请回原籍落户的,可以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经同意可以在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落户。

  申办手续:

  1、户籍证明(含户籍档案、人事档案等)、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3、居住证(居住登记证明)

  4、退休证明(退休证、职工退休养老证等)或者领取社保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亲属关系证明

  合法稳定住所具体包括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合法住房,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和依法租赁的住房。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

  1、法稳定住所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对已交付使用并实际入住,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买卖合同及税务部门监制的完税发票)

  2、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农村地区自建房尚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的,可以提交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出具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不能反映出房屋用途的,还应当提供房屋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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