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投靠落户条件
导语 未婚子女可以投靠父母,父母可以投靠成年子女(包括女婿和儿媳)……满足其中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投靠落户泰州。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被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泰实际生活和工作的,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可以申请投靠落户到泰州:
(一)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包括女婿和儿媳)的;
(三)投靠配偶的;
(四)离婚(丧偶)后在现户口所在地无合法稳定住所,需回原籍或者投靠父母、成年子女的;
(五)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互相投靠的;
(六)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父母投靠另一方或者另一方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的;
(七)夫妻均为现役军人,其父母投靠军人的子女的。
前款第一项规定,可以在父母或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申请投靠。
前款第三项规定,若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其父母或者子女在投靠地应当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前款第五项规定,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仅指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能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被投靠人应当拥有本市籍家庭户口。80周岁以上老人自愿投靠成年子女,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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