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农民丰收节期间禁止未经批准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

导语 2022年9月23日上午06时至9月23日下午18时丰收节开幕式及系列活动期间,“S334省道以南、229省道以东、分蒋线以北、丰产港以西”区域为管制区,所有未经空军、民航空中管制部门依法审批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不得出现在管制区范围,以免干扰活动正常进行。

  关于“农民丰收节”期间禁止未经批准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2022年9月23日,中国农民丰收节江苏省主场活动将在我市黄桥镇祁巷村举行,为确保丰收节开幕式及系列活动举办期间周边区域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2022年9月23日上午06时至9月23日下午18时丰收节开幕式及系列活动期间,“S334省道以南、229省道以东、分蒋线以北、丰产港以西”区域为管制区,所有未经空军、民航空中管制部门依法审批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不得出现在管制区范围,以免干扰活动正常进行。

  三、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四、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凡违规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妨碍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通告。

   泰兴市公安局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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