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泰州中考加分政策是什么?
导语 2025泰州中考加分政策,继续按2024年中考加分政策执行,加分对象、加分数值等,请看下方正文
根据教育局公告信息
2025年录取加分政策继续按《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办法的通知》(泰招委〔2024〕2号)执行。
一、加分对象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港澳籍考生。
2.烈士子女。
3.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的子女。
4.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公安机关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功模民警子女。
5.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边远艰苦地区泰州籍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二、加分标准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港澳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按所在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10%加分投档。
3.一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4.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的子女录取时按以下标准执行: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录取时按所在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10%加分投档。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战区级以上单位表彰、受省级以上表彰军人的子女,录取时按所在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5%加分投档,(3)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设区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的子女,录取时按所在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2%加分投档。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战区级以上单位表彰、受省级以上表彰军人的子女,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驻海岛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到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教育质量较好的普通高级中学就读。军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所在地中等职业学校。
(5)军人子女有其他优惠加分,取优待分值最高分进行优待,不再累计计算。录取中职本科“3+4”、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专科“3+3”时也按相应比例加分优待
(6)前5条规定之外的驻泰部队和泰州籍现役军人的子女病故军人的子女,录取时按所在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2%加分投档。
5.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录取时按所在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5%加分投档;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录取时按所在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2%加分投档;公安机关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功模民警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6.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录取时按以下标准执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泰州籍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录取时按所在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5%加分投档;在职消防教援人员子女,录取时按所在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2%加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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