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人民调解员招聘
导语 海陵区公开招聘人民调解员,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1日,详情请看正文了解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乐于奉献,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有较高群众威信,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政策理论水平和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够掌握电脑基本操作技能(调解能力突出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三)男性65周岁以下、女性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退休人员;
(四)曾经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法律服务的人员,或有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聘任,鼓励具有专门行业职业资质人员参加招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公职的;
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待遇保障
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包括:每月定额补贴、个案补贴;兼职人民调解员待遇为个案补贴。
三、人民调解员职责和管理
(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和激化;
(二)开展矛盾纠纷调解,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
(三)做好群众接待和咨询工作;
(四)通过调解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有重大矛盾纠纷,应及时报告有关单位、部门,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隐患、违法犯罪行为、行政监管漏洞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
(六)做好纠纷登记、调解档案整理、平台录入和调解数据统计等工作;
(七)向所在单位、基层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
(八)完成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新聘用的人民调解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聘用期为1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以及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个人报名或组织推荐);
报名时间: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海陵区社会矛盾调处服务中心办公室(青年南路92号海陵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联系人:阮梦琪,联系电话:0523-86225173;
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退休的相关证明,自行打印填写《申请报名表》或《推荐报名表》。
(二)招录方式
此次招录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内容为综合知识、法律知识、人民调解知识等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根据专职调解员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体检
拟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需进行体检。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后,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由本人提供医院体检报告,体检无问题的,进入拟聘任人员名单。
(四)公示和聘任
拟聘任人员名单将在“法惠海陵”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拟聘任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签订聘任协议,被录用人员须服从分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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