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导语 泰州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中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需要长期护理,经申请评估符合长护保险重度失能标准。

  泰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泰州市区行政区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为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人员,方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1)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2)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6个月以上的治疗且病情基本稳定;

  哪些情况不予受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机构不予受理参保人员申请:

  (1)未参加本市长期护理保险的;

  (2)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的失能状态未满6个月;

  (3)不同意参与失能评估的;

  (4)自上一次失能评估结论作出之日起不满6个月的(参保人员失能状态明显恶化的除外);

  (5)提供虚假材料的;

  (6)参保人员居住在境外的;

  (7)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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