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及地点

导语 随着城市不断发展和人口的日益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不断显现,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生态与安全。泰州市也在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下面就由小编告诉您泰州市区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及地点吧。

  11月8日,市政府发布《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自2023年12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 (高港区)

  1.新通扬运河以南、健康大道和生产河以北、引江河以东、京泰路 (京泰路南延线经永定快速路至阜溧高速)和阜溧高速以西形成的区域。

  2.京沪高速以南、港口路以北、南官河以东、新港大道以西形成的区域。

  姜堰区

  启扬高速以南、周山河以北、盐靖高速以东、天目山街道和罗塘街道东侧边界线以西形成的区域 (启扬高速以南凑潼镇区域除外)。

  禁放区域外哪些时段禁放烟花爆竹?

  1.中考、高考期间

  2.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3.市、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

  除禁放区域外还有哪些地点禁放烟花爆竹?

  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敬老院、儿童福利院

  商品交易市场,住宅小区

  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城市快速路沿线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城市绿地、河道,饮用水源保护区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销售场所,输气,(油)设施,架空电力线和通讯线路、有线广播线下方以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会受到哪些处罚?

  违反《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放区域燃放、在禁放地点燃放、在禁放区域和地点外不按照规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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