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导语 泰州20马力以下拖拉机报废最高补贴1500元/台;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农机,报废补贴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50%。新增粮食烘干机等农机的报废更新补贴,补贴标准按现有购置补贴额的30%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补贴标准:

  根据《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支持20马力以下拖拉机报废最高补贴标准从1000元/台提高到1500元/台;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农机,报废补贴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50%。结合省情实际,新增粮食烘干机等农机的报废更新补贴,补贴标准按现有购置补贴额的30%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具体报废补贴额见 《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补贴范围:

  在《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 厅关于大力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苏农机〔 2024〕14 号)明确给予8 类农机报废补贴的基础上 ,政策加力实施期间 ,对谷物(粮食)干燥机给予报废补贴。

  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机型

机具类别

基本政策 报废补贴 额(元)

加力政策 报废补贴 额(元)

1

拖拉机

20 马力以下

1000

1500

20(含)-50马力(含)

3850

/

50-80马力(含)

7860

/

80-100马力(含)

10840

/

100-160马力(含)

13140

/

160-200马力(含)

18000

/

200 马力以上

20000

/

2

播种机

6 行以下

600

900

6-11 行

1200

1800

12-18 行

1600

2400

18行以上

2000

3000

3

自走式全喂

入稻麦联合

收割机

喂入量 0.5-1kg/s(含)

3000

4500

喂入量 1-3kg/s(含)

5500

8250

喂入量 3-4kg/s(含)

7300

10950

喂入量 4kg/s 以上

11000

16500

自走式半喂

入稻麦联合

收割机

3行,35 马力及以上

7200

10800

4行及以上,35马力及以上

17500

26250

自走式玉米 联合收割机

2 行

7200

10800

3 行

12500

18750

4 行及以上

20000

30000

悬挂式玉米 联合收割机

1-2 行

3000

4500

3-4 行

5500

8250

序号

机型

机具类别

基本政策 报废补贴 额(元)

加力政策 报废补贴 额(元)

4

水稻插秧机

4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简易型)

600

900

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630

940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1410

2110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1050

1570

4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3720

5580

6—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7830

11740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9000

13500

5

农用北斗辅 助驾驶系统

800

/

6

机动喷雾 (粉)机

喷幅< 12m 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210

/

12m≤喷幅< 18m 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280

/

喷幅≥18m 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1230

/

功率< 18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810

/

18马力≤功率<50 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3570

/

功率≥5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4170

/

动力喷雾机

80

/

自走式喷雾机(不含三轮机型)

840

/

7

饲料(草)粉 碎机

转子直径<400mm 饲料粉碎机

90

/

400mm≤转子直径<550mm 饲料粉碎机

190

/

转子直径≥550mm 饲料粉碎机

220

/

8

铡草机

1t/h≤生产率<3t/h

90

/

3t/h≤生产率<6t/h

150

/

6t/h≤生产率<9t/h

410

/

9t/h≤生产率<15t/h

600

/

15t/h≤生产率<20t/h

750

/

生产率≥20t/h

1550

/

序号

机型

机具类别

基本政策 报废补贴 额(元)

加力政策 报废补贴 额(元)

9

谷物(粮食) 干燥机

4t≤批处理量<10t;循环式

/

4230

10t≤批处理量<20t;循环式

/

6420

20t≤批处理量<30t;循环式

/

7890

批处理量≥30t;循环式

/

13350

批处理量≥100t/d;连续式

/

20000

  补贴时间: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 大力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的通 知》(苏农机〔 2024〕14 号 )确定的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需要 提供新购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证明以及本通知第二条确定的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械在基本政策报废补贴额基础上再提高50% , 需提供新购机证明 , 均指 2024年6 月21 日以后至报废补贴申请前新购机的证明。

  对2024年6月21日起提交报废补贴申请的 ,按本通知明确的报废补贴额执行 ,对已领取报废补贴的,补齐差额部分补贴。

  本通知明确的新增谷物(粮食)干燥机报废补贴以及20 马 力以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等 4 类机械提高报废补贴额属于加力政策 , 实施期限暂定为2024年12月31 日 ,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补贴申请温馨提示:

  1、对于无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 割机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因购置时间较长等原因提供购买原始发票或企业销售存根确有困难的 , 以及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机具信息缺失的 , 可以不要求提供。

  2、机主需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各地在审核时 , 可以结合农机购 置补贴发放记录、农机安全监督信息系统数据及其他有效证明等 方式综合判断。

  3、对同一个人或主体连续报废多台同种类机械重点 进行审核 ,确定报废机械来源合法、权属清晰 , 防止虚假报废、 重复报废、政策实施后从外地购买旧机专门用来报废等骗套财政 补贴资金的情况 ,对承诺不实或有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 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各地要管好用好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 资金等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相关资金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加快补 贴兑付 ,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及时完成录入和兑付。各 地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职责严格做好审核工作 ,并将审核情 况抄送当地发展改革部门。

  5、关于报废机械拆解处理。

  回收企业严格按程序对回收的 报废机械进行拆解处理 ,拆解时应全程录相 ,按要求建立拆解档 案 ,并通知农业农村部门派员监督。对回收的农用北斗辅助驾驶 系统核心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 , 防止重复流入市场 ,保障数据安 全。谷物(粮食)干燥机等不可移动机械设备由回收企业负责现 场拆解 ,并对拆解、运输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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