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公租房保障对象和标准

导语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在本市生活和工作的无房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困难,面积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泰州市公租房保障对象: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在本市生活和工作的无房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困难,优先保障其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行业的人员,不设收入线门槛。

  泰州市公租房房源筹集:

  1、坚持“谁投资、谁所有”,通过盘活、改建、新建等方式,将符合条件的存量闲置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和管理,符合条件的人才房、公租房、集中租赁住房等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2、可以利用符合条件的非居住存量土地和房屋,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增加供给,实现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保障。

  泰州市公租房面积标准:

  1、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

  2、已经开工建设或者通过现有建成住房转化的,可以按照现状或者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应当独立成栋(幢)、可以封闭管理。

  泰州市公租房租金标准:

  1、按照“可负担、可持续”的原则,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照投资主体不同分类别确定:政府投资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调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人才房等,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80%;

  2、市场主体新建或者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90%,年涨幅不得超过5%。市场租金指导标准由政府确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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