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流程

导语 泰州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该如何办理呢?本地宝小编整理好了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一、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企业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其他组织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2)自然人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离婚证)或婚姻状况声明等;

  (3)其中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

  3、集体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宅基地批准书或其他证明土地来源的批准文件;

  4、提交申请人只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证明材料,提交申请人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材料;

  5、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执照);

  6、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须提交经公告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证明;

  7、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须提交本农民集体2/3以上成员同意的证明;

  8、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包括权籍调查表、不动产单元图、不动产测绘成果等);

  9、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程序

  权籍调查(实地查看)—受理(初审)—公告—复审—核定(登簿)—缮证—收费、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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