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什么

导语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此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

  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仅仅在政府机关实施。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详细说明:

  1、双方协商一致向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材料后,30天冷静期内,男女任何一方反悔或不愿意离婚,可以直接向民政局申请撤回。

  2、30天冷静期内,男女双方的离婚心意已决、离婚态度坚定,两人都没有向民政局申请撤回离婚申请的,且在30天后的第二个30天内共同前往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否则在第二个30天期满未领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又只能重新向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又重新计算30天冷静期,30天领证期亦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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