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烟花爆竹燃放处罚标准

导语 靖江市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靖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违反规定者的处罚标准如下: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按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相关查处结果依法依规纳入诚信记录及违法犯罪记录。

  拓展》》:靖江市烟花爆竹全年禁放区域:

  本市行政区沿江高等级公路、新洲路、公新公路以北,北二环路以南,新长铁路轨道以西,城西大道、通江路以东所围合范围,总面积约44.93平方公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推荐阅读:泰州微信办事攻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泰州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发送【烟花】,可获泰州市区、泰兴市、兴化市和靖江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和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