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区困难职工公租房怎么申请(附材料)
导语 泰州市区困难职工公租房申请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住建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
根据泰州住建局发布的《泰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精准保障”实施公告》
公共服务行业住房困难职工申请公租房程序如下:
困难职工按照年度住房保障标准和范围公告要求,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关以下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
2.租赁方案;
3.申请职工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职工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对材料真实性予以保证的承诺书;
6.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泰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保障。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住建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区住建部门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向社会公布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建部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
注:精准保障”政策实施范围不包含姜堰区,需另行公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泰州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发送【公租房】,可获泰州公租房申请指南、申请对象/材料、房源/补贴标准、公租房名单/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