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
导语 根据《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程序、额度、期限、利率、担保以及贷后管理等,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程序、额度、期限、利率、担保以及贷后管理等,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泰州市公积金发布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其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具体内容如下:
1.最高额度
双职工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100万元、80万元;
单职工首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50万元、40万元;
对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购房时子女均未满18周岁),双职工、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
对可贷额度较低的职工家庭设置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金额为20万元。
2.贷款额度和期限
按照最近一年内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平均数额确定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12×贷款期限×2+共同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12×贷款期限×2。
同时二手房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的 60% ,最长贷款期限 20年;
期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的80%,二次贷款不超过房价的70%;
现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的80%,二次贷款不超过房价的70%,最长贷款期限30年;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工程造价及抵押物评估价值的60% ,建造自住房贷款最长贷款期限30年,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最长贷款期限 20年。
职工贷款的具体金额,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以上限额标准计算确定。
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规定限额的,一般以申请贷款金额作为实际贷款金额;申请贷款金额过其中一项限额的,以较低限额作为贷款金额;
3.贷款利率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利率标准执行。
贷款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对一年期以上的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一年期以内(含一年期)的贷款,按人民银行规定,利率不予调整。
自2020年4月16日起,执行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政策。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上浮10%,为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4.根据住建部电子检查工具的要求,职工公积金贷款每月最高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如无法满足该项条件,则须按最长可贷年限贷款。
备注:申请人及其配偶先核查个人征信,如征信不良不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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