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泰州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通知
导语 泰州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开始,居民医保按年缴费,采取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筹资,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上年度的750元/人提高30元/人至780元/人,详见本文
一、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我市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10月8日~2024年12月31日。
二、参保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不含已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在市内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就读的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受户籍限制。
三、缴费标准
居民医保按年缴费,采取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筹资,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上年度的750元/人提高30元/人至780元/人,202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
★一般居民500元/人(含长期护理保险20元/人);
★学生儿童230元/人;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市和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中,成年人个人缴纳96元/人、学生儿童46元/人;
泰州市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成年人个人缴纳190元/人;
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按各市(区)规定予以资助参保。
四、待遇享受
(一)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缴费到账的参保人员,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
(二)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缴费到账的参保人员,自缴费到账之月起计算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三)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参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度的医保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激励与约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自2025年起,居民医保将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
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将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将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将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二)建立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的约束机制
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将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
注:具体根据省、市出台的有关文件执行。
六、参保渠道
(一)参保人员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我要保”—>“居民参保登记”办理。
(二)参保人员可通过“泰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掌上医保”—>“我要办”—>“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办理。
(三)参保人员可持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社区(村)便民服务站办理。
(四)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
七、主要缴费渠道
(一)“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缴费人员使用微信扫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小程序二维码,或在微信中点击发现—>小程序—>放大镜搜索—>输入“江苏税务社保缴纳”进行搜索,点击进入,选择“缴费”,完成缴费。
(二)“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支付宝小程序。缴费人员使用支付宝扫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支付宝小程序二维码,或在支付宝搜索栏输入“江苏税务社保缴纳”进行搜索,按照界面指引,完成缴费。
(三)缴费人员就近到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代办点通过自助缴费终端使用银行卡或者手机扫码进行缴费。
(四)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为家庭成员代缴。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我要办”—>“家庭共济”—>“账户缴费”为已绑定的“家庭共济关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直接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家庭成员应为江苏省内基本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泰州本地宝】,对话框输入“医保”即可获得泰州医保缴费办事指引,查询个人参保信息、缴费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