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职工门诊诊察费和一般诊疗费报销政策

导语 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享受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个人账户等门诊待遇。

  一般诊疗费: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一般诊疗费报销8元/次,实行乡镇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一般诊疗费报销4元/次

  门诊诊察费:参保人员在泰州市人民医院、泰州市中医院、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泰州市口腔医院、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泰州市妇幼保健所、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泰州市高港区中医院、泰州市姜堰中医院发生的门诊诊察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最高不超过6元/次的标准报销(不足6元的按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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