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
导语 兴化市禁放范围内,全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具体划分范围及示意图,请看下方正文内容介绍
兴化市禁放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市规划中心城区内(即规划S231省道改线段、S351省道、S333省道所围合范围,省道外侧50米范围纳入中心城区管理)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大,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全国已有700多个城市实施了烟花爆竹禁放。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禁放规定被处罚的,将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全市举报违禁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电话:110
全市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电话:8689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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