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外来投资人员户口准入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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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投资人员户口准入
服务对象:
外省、市来泰投资人员
办理机构:
居住地管辖公安派出所
法律依据:
《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苏公规﹝2016﹞3号);《泰州市户口迁移准入登记规定》(泰政规〔2015〕8号)
办理程序:
申请人至居住地管辖公安派出所申请
申报材料:
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属个体工商户落户的,凭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纳税凭证;属个体企业落户的,凭有权部门的验资报告、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纳税凭证、企业聘任(用)文件(证书),随迁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户口准迁证工本费每证2元(仅限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办理时限:
材料受理后,1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办事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居住地管辖公安派出所
联系电话:
0523-86881918、86329223
投诉电话:
0523-86881918
相关说明:
在泰州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企业,取得合法经营手续并依法纳税的人员(包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父母落户。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厂长、经理以及在企业负责生产、技术、营销、财务等方面的副厂长、副经理,股份制企业的董事、联营企业的合伙人等人员。随迁子女限指未婚子女,父母一方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